根据《中共文山市委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5〕3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等有关事项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群、行政监察、扶贫工作;发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对外交流与合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政策法规和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拟定重大政策、中长期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有关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安全检测、评估、评价等中介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领域信访工作;组织相关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指导协调机关有关科室的行政审核审批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以及地下开采矿山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验收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导监督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足额提取使用生产安全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受理相关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及承办相关案件的工作,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矿井)的建议;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承担文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准入、许可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审查和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网点的定点和销售许可;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参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导监督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检查企业足额提取使用生产安全费用,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受理相关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及承办相关案件的工作,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承担文山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冶金、电力、建材、机械制造、轻工、制药、烟草、食品加工、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负责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审查、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定级,指导监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负责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及承办相关案件的工作,提出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议;负责受理相关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参与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准入、许可的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审查、备案及监督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受理相关安全生产举报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查处职业卫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行政处罚及承办相关案件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事故调查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生产安全、职业危害事故查处和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组织生产安全和职业危害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查处及结案落实情况;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统计、归档和分析工作,发布行政执法督查信息;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相关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一般事故、职业危害的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规章、规程及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支撑体系和装备建设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仓储、调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审查、备案和演练;负责地下开采非煤矿山的预防性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预警信息,参与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安全生产协调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治理重大隐患并组织验收、销号;联系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公路、建筑施工、消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特种设备、教育、邮政、电信、文体旅、气象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任务、控制考核指标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参与相关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员编制: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机关行政编制2名。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其他事项:

    (一)关于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及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各乡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实施职业卫生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责范围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职责范围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定职业病防治的地方法规、政策和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文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对外开展工作时,可以使用文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和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