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单位部门 > 政府部门 > 司法局

    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司法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司法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务会和局机关重大事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围绕工作职能,开展调查研究,积极采编信息,对全局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全局计划、总结、文件的起草、修改、制发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强化协调,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处理登记;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办

    指导局机关和所属乡镇司法所(分局)的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考察及民主评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乡镇司法所(分局)的党务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司法局及司法行政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司法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调查司法局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协助司法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司法及司法行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司法局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司法局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法制宣传科

    负责起草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协调、指导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搞好调查研究,采编工作信息,报告工作执行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全市全民普法考试工作,抓好法制宣传、法制副校长及普法骨干的业务培训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的服务工作;配合检查全市学法、用法、执法情况;承担文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完成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文山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并处理相关事务;认真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决定,负责制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收集有关资料,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做好社区矫正对象人员有关名册、报表等台帐资料,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指导督促各乡(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考核;组织、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宣传社区矫正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承办领导小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管理各司法所(分局)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组织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调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及民间纠纷情况,并参与部分民间纠纷的调解;全面掌握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负责有关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按照月排月报组织、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参与平安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规章、规定,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维护法律服务秩序;对违法违纪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执业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处理意见;查处非法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冒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员;负责受理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的法律服务执业人员以及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活动的社会人员;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审定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完成市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编制:文山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2名。

    文山市司法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办专职副主任1名,即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