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现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和咨询;依法办理农业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农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贯彻落实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新农村建设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三)指导全市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农产品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农业标准化及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计划及财政资金对农业投入的建议;指导或组织实施高产稳产农田和中低产田地改造;依法保护基本农田,指导耕地质量建设,组织发展节水农业;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承担有关野生植物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组织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政策,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指导农产品加工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运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和全市生态农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农业环境监测;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六)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指导、协调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品种、兽药等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农药、肥料、农用膜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法制工作。

    (七)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机械装备结构调整和产业发展方向及措施;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农机工程开发和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农机管理、安全监理、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扶持农机发展财政补贴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工作。

    (八)负责组织渔业生产和渔政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渔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及成果应用推广;引导全市渔业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指导水产苗种、水产种质资源和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和管理。

    (九)负责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防疫、检疫及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职责,监测、发布农业灾情;协调农作物种子等物资储备和调供,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对农业珍稀植物和有害生物的普查;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对执业兽医的管理。

    (十)拟订全市农业科研、教育、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现代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评奖及推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民科技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的发展和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有关农业、畜牧、农机、渔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科技普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加强对创新性试点企业的培育、组织申报、指导和管理;负责开展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对全市先进科学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和评估;开展全市中青年学术和科技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培养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及技术市场;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宣传,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专利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负责组织专利技术项目的产业化和专利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知识产权及专利咨询服务,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四)加强生物三七行业监管,促进产业法制化、标准化发展;编制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筹集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资金,负责国家、省、州、市立项的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扶持项目资金以及市级发展生物和三七产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负责组织开展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基地建设以及标准化种植技术的培训、推广,合理调控种植面积,巩固维护产业品牌,抓好生物资源保护、良种选育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生物资源开发和三七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经批准后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以三七产业园区为重点的生物资源开发项目的服务、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组织产业对外宣传,构建统一调控的三七原料购销平台,实施创新与国际化战略,扩大文山三七知名度,提升产业形象,打造文山三七品牌。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