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教育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文山市教育局机关设九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的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教育宣传、电子政务建设、保密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或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教育系统经费的核算、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全市教育附加费、教育专项经费;监督各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教育专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校舍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四)基础教育科。编制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承担基础教育行政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以及基础教育改革工作。负责少数民族教育规划、指导和管理;拟订民办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文山市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的开办申请事项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普通高中、自学考试、初中、小学毕业证的办理工作。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开放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和专业设置审核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学生实习、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对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评估检查工作。

    (六)德育科。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督促德育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全市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及校外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抓好文明学校的建设,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做好团队工作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工作;做好省级优秀生,省、州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和德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和报批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国防教育、新生军训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艺术、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和贷后管理工作。

    (七)政策法规与安全保卫科。承办普法与依法行政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公布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批评和建议的综合办理工作;负责全市学校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推行目标责任管理,指导学校规范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和创建平安校园工作;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八)监察审计科。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学校政务、校务公开工作的推行;负责教育系统各类教育收费及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和招生考试科的各类考试进行监督。

    (九)招生考试科。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招生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全市参加大中专院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报名、考试、评卷、政审、体检、录取等考务工作;按有关要求组织自学考试和成人考试的报名、发证及教材供应等工作;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关系,做好试卷的接送、保密、保管等方面的工作;做好有关招考报表的填制、统计和分析,协助教研室、基教科研究分析各种招考、会考的情况;负责招考档案的管理工作以及有关考务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处理考试中的各种违纪情况;确定各种考试的考点设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