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市委、政府及省、州扶贫办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市扶贫开发战略,制定中、长期扶贫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拟定全市扶贫开发重大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全市扶贫开发重大事宜。

    2、掌握和反映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信息、分析、研究、总结、推广扶贫开发典型经验;

    3、负责全市易地扶贫工作;

    4、负责协调和组织省、地、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干部联户扶贫等社会扶贫的联系、衔接,扶贫开发项目的审核上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及跟踪、协调及服务工作;

    5、组织对全市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6、承担全市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

    7、负责上海对口帮扶及革命老区开发建设,联系老促会工作;

    8、负责乡(镇)专兼职扶贫干事培训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