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1)住宅:①县城主干道、次干道、出入口干道两侧沿街沿路地段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②其它路段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 | 
   元/平方米 | 
   云发改价格[2005]469号、 文发改价格[2005]375号、 文政办发[2006]2号 | 
    | 
  
  
   | (2)非住宅:①各种经营性建筑和设施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②其它生产性建筑设施按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③非生产和经营性建筑设施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 | 
  
  
   | (3)临时建筑:①生产经营性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②其它临时建筑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