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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林木权证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43次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市政办发〔2017〕4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林木权证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文山市林木权证颁证工作方案

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林木权登记颁证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7〕14号)要求,为做好文山市林木权证登记颁证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登记原则。申请登记的林木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或生态价值,所在的土地坐落、面积(或数量)、种类、权属证明资料真实有效、无纠纷,登记后颁发的《云南省林木权证》所载时间不能超过土地的使用时间,持林木权证后,林木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二)统一规范原则。林木权的登记必须采用云南省林业厅制定的统一格式、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进行依法依规登记。

(三)自愿申请登记原则。林木权登记颁证要充分尊重林木权权利人意愿,权利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林木权的登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限制或者强制林木权的登记。

(四)公开原则。登记颁证部门要对林木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内容在林木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0天。

(五)因地制宜原则。结合本地林木资源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制定符合本地的林木权登记、颁证分类及范围的具体操作办法,发放林木权证。

(六)行政管理与社会化服务分离原则。按照《云南省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业务指南》要求,行政管理工作要与社会化服务工作有效分离,林业局负责登记颁证的行政管理工作,在登记过程中所需的确权勘查、森林资源核查、评估等业务,申请人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完成,再向林业主管部门提交。

二、林木权颁证机关及范围

市人民政府为颁证主体,颁发林木权证,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林业局负责林木权证的登记管理。凡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林地上的林木、经济林(果)、观赏苗木、四旁树木等林木所有权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都可以向林木权登记颁证机关(市林业局)提出登记申请,发放《云南省林木权证》。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12月底前)。市林业局对林木权证发放需求情况,颁证范围、颁证对象等情况进行调研摸底。进行宣传动员,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二)试点阶段(2018年1月—2月底前)。在文山市小街镇、薄竹镇开展进行林木权证登记颁证工作试点。

(三)全面铺开阶段(2018年3月—4月底前)。召开文山市林木权证登记颁证启动会议,请省林业厅组织相关专家到文山市开展业务培训,对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街道)落实人员、硬件、证书等,经过不断演练,熟悉各项业务工作,搭建好林木权证发放平台,开始受理各项业务。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并接受验收。

四、工作程序

办理林木权登记,按照提出申请、预登记、专业机构服务、业务受理、公示和审核、业务完成等程序进行登记,具体方法和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市林权登记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业务申请书》。

(二)预登记。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检查相关材料后出具《林权预登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对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三)专业机构服务。

由申请人聘请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到实地调查,确认相关因子,出具《林权勘察报告》。

(四)业务受理。申请人到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正式提交办理材料,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在确认所有材料符合办理条件后,收存各项纸质材料,开具《收件清单》,正式受理业务。

(五)公示和审核。市林业局对市林权中心上报的具备办证条件的林地,在林地所在地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林木坐落、林权所有人姓名、地名、四至界限、面积(数量)、各类树种、林种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0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建档工作,报市人民政府颁发《云南省林木权证》。市林业局应当按照规范建立健全林木权登记、档案管理,并纳入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五、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林业、农科、水务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林木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负责具体业务和日常事务。联系人:罗正喜,联系电话:2123097,13769648408,邮箱:2621248382@qq.com。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林业局要结合本地林业改革及经济发展需求,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向市政府请示汇报,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林业局要将开展林木权登记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确权登记定期通报制度,切实加强检查监督和情况反馈,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确权工作进展,促进林木登记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强对林木权证登记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过程管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防止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影响确权登记质量和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成果应用。市林业局要通过加强对林木权登记管理,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管理严格、流转顺畅的林木产权制度,实现林木权权属登记、管理、流转抵押的信息化,为服务现代林业发展大局、精准规划指导林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和完善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五)强化宣传引导。市林业局要统筹做好林木权证登记管理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和培植林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体系的建设,建立服务规范和标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创造全社会投入林业,推动林业经济发展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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