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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2日  作者:原创  点击数:6810次   资料来源:本站

中共文山县委 文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发〔2008〕57号

商贸物流是现代社会的先导产业,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对于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紧紧抓住国家构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的机遇,深入实施“工贸强县”战略,推动通道经济发展思路全面实施,优化商贸物流结构,推进商贸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县商贸物流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大通道、大物流、大市场、大产业”的理念,立足现有的商贸物流设施及网络体系,着眼未来发展,不断完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培育和构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抓好批发中心、零售中心、货物储运中心建设,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物流,逐步把文山县打造成为辐射全州、面向两广及越南等东南亚国家的主要商贸物流中心和滇东南重要的商贸物流集散地。

(二)目标任务。以2007年为基数,到2012年,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50亿元以上,商贸物流行业创税力争达5亿元以上,外贸企业进出口总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商贸物流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建设“一个中心”和“五大平台”。

——“一个中心”。即现代综合性物流中心,紧紧围绕泛亚铁路、80万吨氧化铝厂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在文山县夹马石规划建设一个集仓储、装卸、运输、批发、配送、金融结算、电子商务及货运代理、报关报检等中介服务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综合性物流中心,辐射州内外地区乃至东南亚国家。

——“五大平台”。着力构建便捷高效的道路交通运输网络平台、以政务网为基础的信息平台、以金融服务为基础的金融支持平台、以通关服务为中介的服务平台、以县—乡—村为结点的商业网络平台,进一步提升优化商贸物流业发展的环境。

(四)完善“一点六线”商业网络。

——“一点”。以文山县城商贸中心及体系建设为支撑点。建设并完善城区配送中心、商贸物流龙头企业、各类综合市场、超市、商场、专业市场和人才、劳务等无形市场,形成较完整的商贸物流网络体系。

——“六线”。在文平、文蒙、文砚、文马、文船和文河六条主要公路沿线构建商业网络。

(五)规划和打造城区现代商业中心区。依据《文山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第三轮修编),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市场配套设施,增强辐射功能。重点建设和提升一批以文山城为中心,辐射全州、面向两广及越南的集仓储、批发等功能为一体的商贸物流中心和专业市场。

(六)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现代物流体系。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生产、农民消费相结合的原则,推动农村商品物流体系建设。新建和完善各乡镇农贸综合市场,彻底解决部分乡镇有市无场和市场功能不完善的问题。鼓励各类大型连锁企业和农资经营龙头企业加快商品配送中心建设,有效整合农村商业经营网点资源,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向农村延伸发展连锁农家店,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重点,鼓励县内外企业直接到乡镇、村增设商业零售网点(农家店),逐步建立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集生活消费品和农资销售,以及农副产品收购为一体的农村经营网络。

三、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七)制定和完善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全县商贸物流市场。按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及时完成城乡商贸物流发展详规,并将其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实行土地预留措施。规划要突出重点专业市场,合理布局多种业态,努力把实现商贸物流的繁荣与大力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统筹起来;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未来,全面提升文山商贸物流业的竞争实力。

(八)加强平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以培育市场为重点,抓好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专业交易市场和物流基地建设,以投资促消费、以集市活物流。大力培育现代商贸物流市场中介组织,引导现有中介组织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快商贸物流信息系统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迅速、准确、及时、全面的物流信息服务,形成方便快捷高效的运输体系。

(九)完善物流网络,提升产业层次。拓宽发展领域,积极引导商贸物流企业向电信、旅游、租赁等多种行业拓展。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连锁超市、便利店、农家店。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引进有雄厚实力和丰富经验的知名商贸企业落户我县,鼓励和扶持县内外商贸物流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不断创新投融资渠道,广泛利用外资、内资以及民间资金,提升商贸物流发展的规模、档次和水平。

(十)深化体制改革,优化发展环境。加快交通、粮食、商务、供销等部门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商贸物流发展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盘活市场资源,积极鼓励和支持县内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重组、连锁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扩大市场份额。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引导和扶持个人发展商贸、餐饮等服务行业,形成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营造良好政务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商贸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一)大力实施人才战略。不断优化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采取公招选拔一批、整合调配一批、培训提高一批的办法,大力培养和吸纳一批有战略头脑、较高层次、素质全面的外向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坚持把引进人才与引进资金、引进先进管理技术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商贸物流经营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商贸物流业人才库和人才需求网络。

四、扶持政策及激励机制

(十二)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县级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商贸经济发展,主要用于商贸经济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企业贷款贴息等,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做强做大。

(十三)土地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用地发展商贸物流业,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可通过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年限最高为40年,属专业市场经营用地且达20亩以上的,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8%给予补助;属于政府规划审批的商贸物流中心,县级财政按照土地出让总价的10%给予补助。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通过租赁、入股和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或乡镇规划)要求,占用农用地的按程序依法报批;占用荒山荒坡的可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权,但不得建盖永久性建筑。

(十四)税收奖励政策。每年一次对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企业(烟草除外)进行奖励,实行超额累进制奖励办法,主要用于奖励企业领导班子。上缴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上缴额的6%给予奖励;100—300万元部分,按7%的比例给予奖励;300—500万元部分,按8%的比例给予奖励;500—1000万元部分,按9%的比例给予奖励;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

(十五)外贸发展奖励政策。对年出口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奖励,每完成100万美元,给予奖励1万元人民币。

(十六)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表彰。1.按实际上缴税金(县级收入)进行排名,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纳税大户”称号。2.按企业经营收入和利税总额进行综合评定,对排在前10名的企业,授予年度“优秀商贸物流企业”称号。3.对为全县商贸物流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负责人,授予“优秀企业家”、“荣誉市民”等称号,视情况特邀列席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先进人选。

五、组织保障及目标考核

(十七)成立商贸物流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商贸物流经济的领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商贸物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抓紧制定全县商贸物流总体规划,明确商贸物流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发展举措。

(十八)建立领导、部门联系商贸物流企业工作制度。负责协调和解决商贸物流企业建设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齐抓共促的良好局面,加快推进我县商贸物流经济的发展。

(十九)建立商贸物流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将商贸物流工作列入对乡镇、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对为全县商贸物流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六、附则

(二十)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信息录入:工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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