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文山 > 办事程序 > 正文

投资程序

 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1日  作者:  点击数:48次   资料来源:

一、投资商投资资询、项目洽谈、招商引资框架性协议协商、拟定、签约(市人民政府或市招商局)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需提交材料: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2.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需提交材料: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验资证明、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特殊要求的文件、证明;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租房协议;规划用途为住宅性用房的需提交由社区或物业公司盖章的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三、新建项目组织选址、备案(市发改局)

1.申请审批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国土资源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资金证明(财政投资项目需地区财政局出具审批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2.申请备案项目需提交相关材料:项目申请(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改扩建项目组织选址、备案(市工信商务局)

需提交相关资料:项目可行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备案申请,证明企业或项目业主身份的有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

五、入园项目入园批复(马塘工业园区管委会、三七产业园区管委会)

需提交的资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入园申请。

六、办理征用、土地预审、勘界、压覆矿报告审查、招拍挂(市国土局)

1.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报件)需提交资料:用地面积在0.4公顷以下(不含0.4公顷)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和工业项目用地,组织以下资料报市人民政府。①报市政府的请示(原件1份);②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的《供地方案》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招拍挂出让方案应包括:地块面积、位置、现状,拟出让土地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规划设计条件,招拍挂出让底价、竞价阶梯等(原件1份);③国有建设用地来源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④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该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的文件(原件1份);⑤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用地管理图、供地位置图、宗地图和其它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等(原件1份);⑥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估价备案(原件1份);⑦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2.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具体建设项目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需提交资料:①建设单位用地申请(原件1份);②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或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1份);④国有建设用地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城镇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来源的合法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预审意见(原件1份);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1份);⑦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的宗地勘测定界报告,含用地管理图、供地位置图、宗地图和其他勘测定界成果资料等(原件1份);⑧具体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⑨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提供宗地土地估价报告、技术报告及估价备案表,市国土资源部门与受让者签订的草签合同等材料(原件1份);⑩申请用地面积所依据的控制指标。

七、办理环评(市环保局)

需提交的有关资料: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立项备案文件;选址意见。环境影响登记表;必须符合小区商铺定位规定;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字号预核准通知;住户同意开设该项目的书面意见(签字并摁手印)。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市安监局)

需提交的有关资料:立项批文;同意技改、扩建批文;《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需要试运行的,提交试运行申请和试运行方案(注:国家级批准项目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省级批准项目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州级批准的项目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县(市)级批准的项目由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审查。)

九、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市规划局)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提交资料:按要求填写的《云南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图件:①所在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的选址位置图、②准确反映拟建位置与周围相互关系的1:500现状地形图(电子文档)、③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涉及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区域性重要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需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进行选址的建设项目、需要对城乡规划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等,应提交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和专家意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延期的,需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资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复印件);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采用CAD软件格式的电子文档);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的1:500或1:1000勘测定界图3张(现状地形),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关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经土地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③法人资格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复印件);④如属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还需提供开发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

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件;土地证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1份;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及批文,建筑施工图的建施部分(包括综合管线总平面图、平面尺寸定位图的图纸、光盘);环境评价文件及批文复印件;规划放线成果。

十、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市水务局)

需提交的资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的书面申请报告(凡征占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审稿)一式三份;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十一、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市林业局)

1.书面用地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审批制的建设项目,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核准制、备案制的建设项目,提交核准、备案的确认文件;其他建设项目,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证明;个人申请使用林地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4.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方案并承诺负责组织补偿的,需提供该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方案和补偿承诺书;

5.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核查报告、森林资源核实报告;

6.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7.被征收征用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原则上提供《林权证》复印件。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林权证》复印件的,提供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林地、林木权属证明和情况说明;

8.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并提供相关缴费凭证;

9.其他证明材料(勘查、开采矿藏项目,提交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其他相关批准文件;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等项目,同时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准文件;征收征用占用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林地的,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意见;补办征收征用占用林地手续的,提供案件处理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款(金)如数缴纳的交易所复印件)。

十二、企业代码申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需要提交的有关资料: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三、办理施工许可证(市住建局)

需提交的资料: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五大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地堪合同、廉政合同;质量申报书;资金保函或证明;安全备案凭证;消防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书;交纳定额编制管理费(万分之十四);图审合格证;信报箱设置情况。

十四、办理税务登记证(市国税局、地税局)

1.向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2.向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它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房屋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财务核算软件说明书、财务核算制度及公司章程。

十五、消防安全设计图审(市公安消防大队)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不能涂改、变更申报表内容及样式)(1份);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和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各2份);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原件核对后返还建设单位(1份);

4.施工图审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施工图审查人员身份证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图审合格书、报告书及设计院关于施工图审查修改回复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各2份);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相关专业设计人员、审核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关执业证明文件等复印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各2份);

6.消防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概况介绍、总平面布置、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供水设计、电力负荷、防排烟等计算书、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等内容),加盖设计单位公章(1份);

7.设计图纸

①纸质图纸应盖有施工图审查机构设计文件审查专用章,建设单位并确认为最后一套合格图纸(1份);

②提供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版本,天正CAD制作的图纸需转换为T3版本)(1份);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单位和相关个人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建设单位承诺书》。

十六、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市气象局)

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总规划平面图;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提供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书》;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文山市便民服务中心实行“进一道门办成,收规定费办完,按承诺制办结”的服务宗旨,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全程优质服务。

申办投资企业程序向市发改局窗口提交项目建议书

中外合资企业附:合资、合作意向书,外方营业执照,法人护照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中方营业执照,中方法人代表。

向市发改局窗口提交可行性报告

凡属于自筹资金投资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直接由市发改局审批。若不能靠自筹资金解决且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以上,由市转州发改局审批。市环保局窗口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可行性研究报告。若建设项目与坏境影响无关,则可免该程序。

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市发改局批文、项目地址地图、平面布置图。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申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名称申请书、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投资人投资证明。

市国土局窗口办理征地批文

:市发改局立项批文、投资者资质证明、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项目平面布局图、初步设计批文等。

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建筑许可证附:市发改局批文、施工设计图,到消防部门办理《消防审核意见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设立企业(公司)申请书、企业(公司)章程、协议、验资证明、法人及合伙人身份证,经营场所证明及不同性质、不同行业特殊要求的文件、证明。

市国税、地税局窗口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营业执照或投产后30天内持营业执照正本到税务局申请开业登记,办理《税务登记证》。

请扫描二维码,手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