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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农业水利、能源、城建、社会事业)办事指南(简版)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10日  作者:  点击数:32次   资料来源:市发改局

一、受理范围

市(县)域内小(二)型水库、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市域内输油管网及输气管网、城市供水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社会事业、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

二、审批条件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2、符合公共利益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工艺标准和节能审查的要求;

3、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4年本)和《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41号)

4.相关报件齐全且符合相关规定。

三、受理地点及窗口

受理地点:文山市凤凰路市人民政府附楼

办事窗口: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可乘座5、14路到丽水龙庭小区、人大佳园小区站,8路到市人民政府、市人民医院站,9路到市人民政府站、金光数码城站,12路到市第五小学站。

四、申请材料

 


文山市企事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份)

备 注

1

项目单位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原件

1

2

由具备相应专业工程咨询资质机构编制完成的《项目申请报告》

原件

2

需评审或评估的项目,需提供7份全套资料,并附电子文档1份。

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复印件

1

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只需出具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意见书。

4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复印件

1

涉及城市规划的项目,应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划拨用地)或规划条件函(出让地);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函或规划用地许可证。

5

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复印件

1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国土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证,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购并项目如不涉及新占用土地,只需出具原项目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

6

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

复印件

1

7

国家、省、州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复印件

1

 

 

 

 

五、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如需委托咨询评估,组织专家评审,征求公众意见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六、审批收费

不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投资项目核准文件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发改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7958

(二)监督渠道

1、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6)3037968 2127365

2、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三)投诉地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政务服务管理科

网上投诉:http://www.xzsp.ynws.gov.cn/web/2/addComplainPage.html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网址:

直接领取:市政务中心三楼发改局窗口。

十、办事流程

业主申报→窗口受理→评审或评估→核准(符合条件的)→送达核准文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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