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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业务手册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作者:  点击数:16次   资料来源:市残联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办理依据

1.行政法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第五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统计部门公布的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安置奖励和其他扶持残疾人就业工作。

残保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执行。

3.规范性文件:《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的,应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第四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含不足1人的),按照规定比例差额及所在地县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缴纳保障金。

三、办理机关

本服务事项实施机关为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四、受理时间

每年的6月以前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新平办事处新平坝社区旁

交通方式:市内可乘2路公交车至金兰酒店下车,步行约200米至市职中,再往马关方向前行200米即到;市内乘可3路公交车至市职中下车,再往马关方向前行200米即到。

六、申请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暨缴款通知书》、《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

(二)新安排残疾人就业或新增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用人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上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十、中介服务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一)年审年检

每年一次。

(二)指定培训

十二、资质资格

十三、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地址: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三楼就业服务所(新平坝社区旁)。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受理

现场受理

1.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告知后材料补正不齐的将不予受理。

十四、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文山市残联三楼就业服务所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3038805

(二) 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十五、监督投诉

(一)窗口投诉:文山市残联维权科;新平坝社区旁;市残联二楼。

(二)电话投诉:政务服务管理局;0876-3037968

市委编办电话:(0876)2668937

十六、附件

附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流程图

 

 

                                                                                                                             文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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